單元二:科技與資訊
壹、基本內容:科學技術與人類價值、信仰、態度的關係、科技研究和運用的風險、科技管理與立法。
貳、能力指標:8-4-1 分析科學技術的發明與人類價值、信仰、態度如何交互影響。
8-4-2
分析人類的價值、信仰和態度如何影響科學技術的發展方向。
8-4-3
評估科技的研究和運用,不受專業倫理、道德或法律規範的可能結果。
8-4-4
對科技運用所產生的問題,提出促進立法與監督執法的策略和行動。
8-4-5
評估因新科技出現而訂定的有關處理社會變遷的政策或法令。
8-4-6
了解環境問題或社會問題的解決,需靠跨領域的專業彼此交流、合作和整合。
參、知識概念圖:
肆、重點整理
一、科學技術與人類價值、信仰、態度的交互影響。
(一)科技發展一日千里,進步快速,科技的突破會帶給人類許多新的可能性。
1. 科學、技術 ó 人類所持有的價值、信仰和態度
交互影響
2. 科學、技術和社會生活之間相依相生,互為因果。
(二)科技影響人類的器物生活、社會制度、價值理念,引發社會變遷。
社會變遷現象 |
舉例 |
科技改善了人類的器物生活 |
石油科技的發展提供了人類燃料使用的需要,並帶動各項工、商業的發展;應用於服裝上,讓人類有便宜又實穿的衣服;應用在生活用具上,塑膠製品為人類日常生活帶來便利。 |
科技影響了社會制度的發展 |
塑膠製品的發展,帶給人類便利的生活,但塑膠不易分解,燃燒也會造成環境污染,加上人類在日常生活中的過度使用,形成嚴重環境問題。為解決問題,社會大眾與政府推動污染防治法令、塑膠袋限用、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等制度。 |
科技的發展造成人類價值理念、態度的變遷 |
科技讓商品大量生產、價格降低,改變了人類的消費觀念;印刷術的發明,深深影響文化的傳播和教育的觀念;關於人類體質和智能的研究,則促使支持性別、族群平等的價值;預防醫學、遺傳工程的發展,對人類處理疾病的態度有很大的影響。 |
◎ 補充閱讀 標準化、大量生產改變了人民的消費與生產行為 在農業社會,生產的主要資源是土地,每家農戶的生產型態是少樣少量,管理方式靠農民彼此間的合作,土地是非常重要且稀少的,新增土地除了靠墾殖外,就是用掠奪手段取得,也就是用武力取得。到了工業社會,生產方法改用機器,型態是「少量的」大量生產,管理方式是標準化;產品與管理制度標準化之後才容易大量生產。 而如今的社會,企業或國家藉由科技的日新月異,全球通訊成本大幅降低的影響,全球各地消費者的品味趨向一致化的現象,大量生產標準化產品,銷售到世界各國,創造一個前所未有、規模龐大的全球市場。在這種分工體制中,大規模生產的利益增大,水平的連合和垂直的統合效益明顯可見,產業界採用大量生產、大量銷售的方式,並導致了大企業壟斷趨勢的出現。所以,我們可以在臺北吃到麥當勞速食,同樣的,我們也能夠在東京、紐約喝到原汁原味的臺灣珍珠奶茶,在世界各地喝到一樣的可口可樂,看到不同國家的學生穿著一樣的Nike球鞋。跨國企業想盡辦法要把商品賣到世界各地,以創造龐大的利潤。 |
(三)人類的價值、信仰和態度影響科學技術的發展方向,成果由全人類承擔。
項目 |
例子 |
科技發展的方向,受到人們價值、信仰、態度的選擇、判斷所影響 |
東、西方因為文化背景、價值觀的差異,在醫藥方面的發展迥然不同;受到價值、信仰的影響,有些地區、國家(如納粹德國、中國共產黨)積極研發、投資軍事武器;資源利用、保育科技的選擇,如臨絕種動物的保育技術、雨林的保育、能源的再利用技術等的發展和人類的價值、信仰和態度息息相關。 |
科技發展的成果,不論好、壞,在全球化趨勢的社會下是由全人類承擔 |
如網路科技的發展,對人類生活各層面都可提供助益,但濫用者卻也可能利用網路科技的特性,對人類造成傷害。 |
二、科技研究和運用的風險
(一)科技發展與倫理衝擊
1. 科技發展的出發點是改善人類生活,提升生活福祉。
2. 但人類在科技研究的動機與科技的運用、發展,受到人類的價值觀、道德觀念所影響
→在人與人、人與物、人與環境之間的倫理關係上造成衝擊。
(二)科技運用所產生、引發的衝突與調適
項目 |
利 |
弊 |
生物科技與生命倫理 |
遺傳工程、基因工程的發展,不只使我們活得更健康、更好,也讓人類有潛力從根本去影響我們的未來、改變人類的命運,帶給人類在解決動、植物生理上的限制無窮希望 |
1. 人倫關係、家庭倫理的疑慮:如複製器官、試管嬰兒、代理孕母等科技的發展,可能引發人類身體商品化、父母親身份不定的疑慮等問題。 2. 對人與物之間的關係的討論:如基因改造作物可能將新基因傳播給野生的近緣品種,變得難以掌控,並可能加速昆蟲對Bt毒素產生抗藥性,而累積在土壤中的毒素可能對土壤生態系帶來負面影響,甚至過敏原可能被引入食物中,影響人類的健康效益。 |
資訊科技發展與資訊倫理 |
資訊網路科技的發展,讓全世界的人可以在任何時間,於任何地點,和任何人進行溝通與分享,改變了人際關係的意義,並讓知識、訊息的交流變得容易,進而提升人類的福祉。 |
利用網路的匿名性、隱密性…等特質,濫用網路散播不實訊息或盜取網路資料,甚至從事犯罪行為。 |
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環境倫理 |
經濟發展提升人類福祉,讓人類享有更舒適、便捷的生活。 |
在社會生產和生活發展過程中,消費、開發過度造成資源濫用,並可能製造出對於自然生態系統或人類健康有害的物質的環境破壞的問題。 |
三、科技管理與立法
(一)我們需要解決問題的政策或法令對應:
科技發展可能產生的風險,讓各國亟思進行科技管理,透過組織、行動、立法以因應科技應用所帶來的社會變遷。
(二)科技管理的難題:
難題 |
意義 |
例子 |
法律不足 |
科技發展快速的結果,面臨無適當的法律可進行管理。 |
如是否將本國產出的核廢料運送到國外,交由經濟較弱勢國家處理一事,即使這是不符合道德的行為,但目前全球並無相關法令可以適用處理。 |
立法困難 |
實務上,科學家常因價值理念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意見,社會難有共識,以致立法困難。 |
如對於複製科技技術的發展,醫學上、倫理上對立的立場,導致目前相關議題的立法難以完成。 |
管理不易 |
有時法律雖已制定,但規範的內容卻跟不上科技的發展,產生管理不易的困難。 |
如在網路科技的發展方面,雖然已有保護個人隱私權與智慧財產權的法律,但仍時有使用者藉著網路具有匿名的特性或利用新技術,侵入他人電腦,損害他人、國家或社會的權益,而管理上卻不容易。 |
(三)跨領域的專業彼此交流、合作和整合。
社會共識的形成與建立固然不容易,但卻是維繫社會持續發展所必要。這端賴各領域的專業的溝通、交流,並透過改良科學技術、建立完備法律規範、行政管理體系,並積極推動相關教育,加強個人自我約束、道德意識等方面的努力,科技對人類正向的影響才得以發揮。
四、資訊社會
(一)資訊社會的形成
「電腦通訊科技」與「網路科技」是二十世紀人類最具爆發力的發明,不僅改變人類的生活、工作、學習、經濟、文化、政治各層面,還將人類從工業時代帶進資訊社會。
(二)資訊社會的特色
1. 資訊數位化,簡化為位元儲存於電腦,互動式的多媒體,結合文字、數據、聲音、影像、圖片、動畫等龐大的資料量。
2. 以光的速度,跨越網路相互傳遞,打破時間與空間的限制。
3. 重視資訊的運用,促成資訊與知識快速成長,並造成資訊爆增現象。
(三)四大倫理議題
資訊技術的進步,但也引發四項顯著且重要的倫理議題。
資訊倫理 |
內涵 |
隱私問題 |
什麼資訊是我們應該要透露出來?在什麼條件下該透露出來?什麼資訊是我們可嚴格由自己保有,別人無權干涉?在資訊時代,隱私之所以受到威脅,歸因兩股力量。其一是電腦大大提高其傳播、計算、存取的能力;另一潛在的威脅,在於資訊在決策中愈來愈有價值。 |
資訊精確性問題 |
資訊的精確與否,對我們的生活有極大影響。若飛機導航電腦系統發生差錯,其提供的資訊即可能誤導飛機走入錯誤的航道,或降落失敗,從而造成不堪設想的後果。 |
財產權的問題 |
資訊系統之研發,一開始可能要花上大筆研發費用。但一旦完成,資訊本身卻很容易重製,這使得資訊產權的保護,遠比實物產權來得困難。燒錄機的普及、轉檔技術的進步,再加上網路之運用,使得侵權問題日益嚴重。 |
可接近性問題 |
在資訊時代要擷取資訊,有幾個基本前提:1.我們要有處理資訊的技能,這又以資訊教育為前提;2.我們要擁有或能接近、使用取得資訊的技術設備;3.我們要有經濟能力為取得資訊付費。然而,縱使今天電腦日漸普及,但相對而言,世界上還是有許多人口無經濟能力養成以電腦為媒介的讀寫和溝通能力。在世界許多地方,這仍算是許多中產和上層階級的特權。 |
(四)資訊法律
目前台灣在資訊相關的法律,是散布在各個法律、法規條文中,根據其性質可分為以下五大類:
類別 |
規範內涵 |
資訊權 |
規範資訊的權利與義務,亦即我們對於個人資訊有哪些權利?對於資訊可以存取與傳播的程度如何?我們有哪些權利得以應用不屬於我們自己本身的資訊?如,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
財產權 |
規範智慧財產權的權利與義務,亦即誰有權擁有數位資訊?傳統的智慧財產權所保護的部分如何在網路世界中仍能得到合理保障? |
網路交易 |
有關電子商務中的網站架設、交易安全機制、買賣契約責任、交易稅、買賣雙方的公平交易、傳統消費者保護法中規範的部分,得以在電子商務環境中繼續得到合理保障。 |
資訊內容 |
政府如何針對網路傳播的內容進行管轄與制裁?如,色情網站、網路廣告及其他各種侵權資訊的處理與管制。 |
網路行為 |
有關各種電腦犯罪行為的制裁。如,既有法律中有關色情、妨害名譽等規定如何在網路世界中得以執行?誰有權可以管制國際間的資訊法律爭議? |
伍、生活實例探索
◎ 網路科技的發展讓商品的產銷系統產生變革
國中生架設網路幫媽媽賣衣服、阿公賣文旦
一個國中生,沈芯菱,善用網路科技,為自己,也為周遭的親人、陌生人開創新的人生機會。
「一切只是為了想要幫家裡脫離貧窮的念頭而已」,是沈芯菱開始嘗試利用資訊科技賣農產品、服裝的動機。看到爸媽經營小商店的困境,並有意將商店收掉,回到過去以賣衣服的流動攤販為業時,,沈芯菱在偶然的機會下,接觸了電子商務的相關書籍,於是靈機一動,決定幫爸媽奮力一搏。那段時間,沈芯菱每天一下課就忙到三更半夜,不斷地摸索與嘗試並經歷多次失敗後,終於完成架設服裝網站,並順利收到第一筆五十件的訂單。在沈芯菱的巧思與陸續增加網站功能後,目前網站做出了口碑,每個月超過三萬件的訂單來自於沈芯菱架設的團體服裝訂購網站,更成為日後同業跟進的參考指標。
不只是架設服裝網站,沈芯菱也成功地幫阿公賣出文旦。
在瞭解阿公以及父母為了種文旦、賣文旦而付出的辛勞之後,她想起以前也常收到一堆電子郵件的廣告信,於是便抱著一絲希望,開始利用e-mail寄發販售文旦的消息,並表明可以運送到府的服務。嘗試寄了上百封,隔天果然得到了回應,於是她便更寄了更多的e-mail,回信或打電話來訂文旦的數量也越來越多,結果那年幫阿公賣了三萬多斤的文旦。日後沈芯菱並持續幫阿公架設農產品網站,增設文旦種植過程點滴的文字與圖片,破天荒將農產品銷售網路化的先例,不但讓阿公網路直銷文旦創下賣出十多萬公斤的最高紀錄,後來也再次讓同業陸續跟進。
※ 延伸思考:
善用科技,可以成就好事。當許多國中生還在沈迷網路遊戲、聊天室時,沈芯菱把對電腦、網路的興趣、能力轉化為協助周遭親人的困難的利器,架設網站,行銷阿公的文旦、爸媽的成衣,不僅開創出新的機會與局面,也引發同業相繼學習,改變傳統產業的行銷體系。小小年紀也能改變一切,這除了是沈芯菱個人的傑出表現,也是拜網路科技的發展所致。
◎ 科技發展引起人類器物、制度、理念生活的改變與對應
以交通運輸科技發展為例
人類的工作、生活與休閒旅遊等活動形成了對移動的需求。而隨著人口不斷的增加與經濟持續的成長,交通運輸的建設與管理愈來愈龐大。而原為追求便利與繁榮的期望,往往因受到交通事故頻傳、道路嚴重阻塞與空氣污染加劇的影響,轉而成為現代人的無可避免需面對的惡夢。
車輛排氣是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特別是人口密集的都會地區。台灣目前大約有
1800多萬輛車子,數目如此龐大的車輛若能在技術上,讓車輛排氣變得比較乾淨,而且改善速度能抵消車輛數目持續成長的狀況,則都會區空氣污染將能獲得改善。然而事與願違,對於已能滿足溫飽並進而追求更高空氣品質的我們,單靠車輛排氣科技的改善往往不夠。要克服這項挑戰,必需輔以完善整體的生活圈規劃以及個人生活習慣的改變。例如,使更多的居民願意選擇以步行或以自行車代步;推廣視訊會議以減少實體移動使用交通運輸的需求;積極建置大眾運輸系統,例如公車、捷運、火車等,以抑制私人車輛之增加;透過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的使用,提供大眾運輸工具搭乘者準確的乘車資訊,皆是重要的解決對策。
資料來源:
節錄自劉國棟、倪佩貞「交通運輸空氣污染防制對策的現況與未來」
http://www.fengtay.org.tw/paper.asp?num=32。
※ 延伸思考:
交通運輸工具的進步,滿足我們行的便利性,但卻形成一些負面效果,進而引發社會的改變。
1. 請你想一想,交通工具的進步,分別帶給我們什麼好處、壞處?
2. 面對這新社會的改變,做出調適是必要的,我們可以怎麼做呢?請舉例說明之。
◎ 人類資源使用的選擇行為,來自我們的價值
以號稱快樂國的不丹為例
為什麼1/3的台灣人不快樂,國民所得只有台灣1/20的小國不丹,土地貧瘠、環境惡劣,卻有97%的人說:我很滿足。「減」的生活哲學、不迷信經濟成長率、追求平等與平衡的理念,讓不丹超越世界大國,因快樂而偉大。
「不丹經驗提醒我們,快樂不是隨機降臨在人們身上,它來自選擇的結果。」1989年自願進入不丹從事教職,並嫁給不丹人的加拿大教師潔米.惹巴(Jamie
Zeppa),是少數持續親眼目睹不丹過去18年來變化的外國人,她在接受《商業周刊》專訪時指出。
不丹今日成果,來自他們清楚「要」與「不要」兩大選擇:他們「要」追求「平等」,他們「不要」因為追求經濟發展,而出現「失衡」的社會與環境。
所謂的「不要」,從他們對待大地的態度最能看出。
不丹多數山區,梯田垂直落差極大,農民在梯田上,常見冬、夏雙屋,依氣候移居,夏種稻、麥,冬種馬鈴薯。以多樣性的作物,維持地力的自然循環,他們不靠人工施肥、灑藥的惡性循環。
不丹是全世界森林覆蓋率最高的國家之一,法令明定森林覆蓋率,必須在60%。在不丹發展現代化過程中,曾經一度讓覆蓋率跌破六成,但目前已快速回升,到達72%。「我們不把森林視為經濟資產。」不丹內政部長吉莫.廷禮強調。
四世國王吉莫對於經濟與環保,以及經濟與文化的平衡觀念,比許多先進國家更先進。他為了復育森林,特別推動修法、甚至入憲。喜馬拉雅山系是年輕地質,十分的脆弱,但在不丹,放眼望去,卻一片蒼翠,猶如置身古老地層的歐洲瑞士,因為全國規定不准砍伐樹林。為了保育林相,貧窮的不丹不惜放棄開採山中的珍貴礦石。甚至連在山中溪裡釣魚都是非法的,為的是保存稀有的喜馬拉雅山系魚種。
不丹人愛惜山、不砍伐樹木,甚至連水力發電廠的興建都為此而遁入地下。在首都廷布南方一百公里的丘卡鎮,有一條深達一百公尺的隧道,裡頭藏身著丘卡(Chukha Hydro power)水力發電廠。亮著紅燈的四個巨型水輪機,24小時不停的運轉,先進的發電設施,與壁上彩繪的12幅巨型佛陀故事,恰成強烈對比。
這電廠工程挑戰高難度,因為需要挖透山壁數十公里,將高山奔湧而下的雪水導入地下。不丹政府寧願放慢電力帶給經濟的好處,從開工到運轉苦等12年,也要保護森林與地貌。
這個廠自86年開始商業運轉,目前72%電力賣給印度。現場主管拉姆說:「透過經營效率的提升,現在丘卡廠每年上繳給政府的稅額與盈餘,是1992年的十倍以上。」苦盡甘來,電力轉變為國家歲收,讓更多的不丹孩子能免費上學,不丹人民能得到免費醫療照護,同時,美麗的大山也得到了完善的保護。
(資料來源:林正峰,不丹 最快樂的窮國,商業周刊第1000期)
※ 延伸思考:
雖然台灣各級政府各個部會官員近些年都把「永續發展」掛在嘴上朗朗上口,但是實質上各項決策仍是經濟發展的考慮重於環境保護。無怪乎「世界經濟論壇」針對全世界各國進行環境永續指數的評比,將全球146個國家表現計算後排出「2005環境永續指標」名次,指數滿分為100分,台灣得分32.7,排名第145。縱使台灣的經濟競爭力在全球排名前20名,國民所得也逐年攀升至一萬六千多美元,相對於不丹,環境永續指標名次第六名,雖然其國民所得不及台灣的十分之一,但比起不丹人,台灣人卻不快樂!
台灣的許多經建、環境保護政策與計畫,長遠來看都是不永續的,許多施政措施往往也是治標而不治本。當我們沾沾自喜於一時的國家競爭力排行,沒有思考到這種競爭力或許是犧牲我們的環境所換來的。
◎ 試管嬰兒技術對倫理的衝擊—一黑一白雙胞胎?
1999年7月16日紐約路透社新聞指出,由於不孕症診所弄混胚胎,使一對白人夫婦生下一黑一白兩名男嬰並引發風波後,紐約法官於裁定將這名嬰兒的永久撫育權歸於他的黑人基因父母。曼哈坦最高法院法官也批准將嬰兒姓名由約瑟夫改變成阿奇爾,約瑟夫是他的白人父母給他取的名字。
這件烏龍事件的起因是由於一間不孕診所出錯。法薩諾太太被植入她和丈夫的受精卵,但另外又被誤植至少三枚羅傑斯夫婦的受精卵。這使得紐約州的唐娜‧法薩諾生下一黑一白兩名男嬰,白人男嬰是她親生兒子,但黑嬰卻是該診所其他客戶新澤西州的羅傑斯夫婦的兒子。這兩對夫婦都向診所及醫生提出控告。在遺傳基因檢驗證實黑嬰的生父母是黑人夫婦後,法薩諾夫婦已在五月放棄黑嬰兒。法官說法薩諾夫婦每隔一週可以到黑人夫婦家中拜訪四小時,俾使兩名男嬰可以見面。
資料來源:
節錄自台灣師大生物系與羅東高中合作「生物科教學網站」
http://www.biol.ntnu.edu.tw/NSC/bionetwork/。
※ 延伸思考
如果類似的事情發生在我們或周遭的人身上,我們該如何解決,還是能夠事先作準備以避免這種事情的發生呢?
1. 引發對倫理的衝擊:親職關係錯亂
生殖科技上的進展,的確為許多不孕的夫妻帶來希望:精子或卵有缺陷的夫妻,可藉由單方面提供健全的生殖細胞,另一個則由捐贈者提供,在試管中完成受精作用後約兩天,待受精卵分裂為2至4個細胞的時期,植入母親或代理孕母的子宮中發育,而產下孩子。問題在於此種代理孕母技術將會塑造出三種不同的母親角色,即:遺傳上的母親、妊娠的母親及社會上的母親;以及兩種不同的父親角色,即:遺傳上的父親與社會上的父親。若孩子出生前代理的孕母因不堪懷孕辛苦而決定終止妊娠,或相反的因捨不得孩子而與遺傳上的父母爭奪監護權,則到底誰才是嬰兒的真正雙親?這種因生物科技發展對傳統倫理衝擊造成的問題,已超越傳統倫理所能處理的範圍,也不是更新、更強大的科學技術所能解決的。
2. 我們應如何自處?
必須瞭解的是,科學並不一定總能給任何問題一個唯一而標準的答案。科技發達如今日,仍有人口問題、資源分配不均及種種污染、生態問題,不但尚未解決,甚至有更加嚴重的趨勢。我們應使自己具備足夠的知識,確保不被錯誤、不足的訊息所蒙蔽,並有能力作關鍵性的反省思考,澄清自己的價值,理性而自主的做判斷,同時與社會相容,並不影響科技發展。
◎ 基因科技與倫理
人類在基因新科技時代的來臨需要思考兩個問題:
第一、如何規範基因科技的發展?
第二、如何在獲得基因科技發展之利的同時避免其害?
因為基因科技的發達可能隨時會引發超出人類想像、卻又不希望存在或發生的潛在危機,尤其是不可預測的副作用。
基因圖譜解讀出來之後,人類也可能因此需要面對前所未見的危險。我們可以想像:當人類可以透過基因而形塑不同的智商、外表和性別,予取予求的創造合乎自己想要的身高、性別和身材時,社會是否也會因著能力、意願而產生另一種「人為」或「後天」造成的社會不公!例如,選美的指標不再是形貌,而可能是基因轉殖技術的競技,因為無論內在美和才藝能力均可以透過基因來轉型。更嚴重的是生命意義的問題。試想:當人類只是基因科技研發人員的「工具」或「產品」時,這些被製造出來的「基因人」的主體性何在?
更可怕的是,當基因圖譜和功能發展到完全透明的地步,則當基因科技研發人員的操守或價值觀無法規範之際,基因科技的成果可能被扭曲、誤用或濫用。若社會對某些形象的人(性別、身高、智商或膚色等)有所歧視,則基因工程師也可以複製出具有該形象的複製人,其結果將導致該複製人無辜的受到不公平的對待。相對的,也可能因為基因複製的不盡理想,而導致複製人無可彌補的缺陷。若上述情事不幸言中,則豈是基因科學家所能完全擔負的責任?此猶如電影和小說的情節一般,將來的戰爭不再是人的犧牲,而是「複製人」成為戰爭的「代罪羔羊」。
資料來源:節錄自溫明麗,「基因倫理需要批判性思考」
http://web.ed.ntnu.edu.tw/~t04008。
※ 延伸思考
複製人是否具有生命?是否具有意志或意識?若意識或意志也可以從基因複製過程中加以移除,則人類會不會成為如同科學實驗室中任人宰割的白老鼠。
◎ 核能應用的風險-核廢料處理成本難以估計
核電廠的廢料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所謂的「低放射性核廢料」,實際上就是核電廠運轉或檢修時受到輻射污染的衣物、手套、鞋子及水處理產生的廢棄物等,其輻射強度較弱,目前儲存在蘭嶼的就屬這種廢料。另外一種是「高放射性核廢料」,主要是發電用過的核燃料,台電的用過核燃料目前均貯存在各核電廠冷卻池中,在最終處置場完成前,將先建造乾式中期貯存設施
(可貯存40年)。
目前全球有關核廢料的最終處置,仍只有低放射性廢料的最終處置,目前約已有34個國家75處低放射性廢料的最終處置場在運轉,多屬於「淺地表掩埋」,台電目前在烏坵評估的就是低放射性廢料的最終處置場,如果台電提出的烏坵最終處置場環境說明書能順利獲得環保署通過,還須向原子能委員會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獲通過後才可能動工。至於用過核燃料,不論是直接處置或經再處理後最終處置,國際間一致採行「深地層處置」的方式,以多重障壁的設計,埋藏在地下數百公尺的穩定地層中。
不過,理論上可行的事情,在現實世界並不一定可行,有關低放射性廢料方面,雖然全球已有約75處最終處置場運轉中,但對台灣而言,卻遭遇到寸步難行的問題,不僅境內處置無法有效獲得突破,被逼得只好找到烏坵來評估,容量也由原先的100萬桶縮小為40萬桶;同時,不僅在地人提出強烈的反彈,就連對岸的中國福建省也提出抗議,在兩國關係敏感的變數下,烏坵能否設立一處低放射性廢料的最終處置場,仍是大問號。
經濟部及台電對於低放射性廢料的最終處置,採取境內與境外處置雙軌運行模式,除了在台灣尋找最終處置之外,也從境外區域合作著手。不過,幾個合作對象紛紛喊停,馬歇爾群島在日、韓等國不參與的情況下已形同終止,俄羅斯雖然正在修法,擬代處置國外低放射性廢料,但國際現實如何,尚待觀察,北韓的「兩年六萬桶」計畫也在國際壓力而陷入停擺,未來發展仍有待觀察。
目前全球缺乏高放射性廢料的最終處置場運轉實績,而專為核電廠用過核燃料為主的最終處置場幾乎沒有,美國YUCCA
MOUNTAIN深地層處置場,在公元2002年提出建照申請,芬蘭、瑞典與比利時也仍在進行高放射性廢料深地層處置場址取得或技術驗證實驗階段。各國在高放射性廢料的最終處置處可以說是缺乏經驗,對台電來說,低放射性廢料已是困難重重,未來高放射性廢料的最終處置如何進行,值得擔憂。
除了最終處置場興建與運轉之外,對於其處理費用,同樣也是一大問號,目前台電根據瑞典等國家的評估,認為台灣在有關核廢料的後端 (包括除役、拆廠、最終處置等)
營運總經費約需新台幣1,650億元,因此,目前三座核能電廠每度電抽取0.16至0.17元不等的「後端營運基金」,將用於未來核電廠後端營運各項所需。不過,雖然低放射性廢料已有可參考的依據,但在全球尚缺乏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經驗之前,所算出的營運費用也只是估算而已,未來需要多少經費,其實還是未知數。
資料來源:
朱國義,2001/2/4,台灣日報第3頁。
※ 延伸思考:
核能科技的發展與應用解決了人類所面臨的許多難題,不僅在醫學上、軍事上、科學上、能源上,核能開啟了另一種可能性。可是不管哪方面核能的應用,都面臨副產品-核廢料如何處理的問題。對小小的台灣島而言,核廢料的處理更是困難重重。
1. 經濟發展需要有足夠能源作為基礎,可是核廢料問題又難以解決,在這情況下,你認為台灣有必要繼續發展核能嗎?
2. 如果是,核廢料問題該如何處理呢?如不需要,我們又要如何解決能源問題呢?
◎ 專家:P2P判決顯示下載音樂乃侵權行為
Taiwan.CNET.com記者洪夢霜/台北報導 2005/09/09
國內接連兩起P2P業者侵權案結果出爐,經專家分析,相關判決內容顯示出國內法律認定網路上的音樂下載行為,已超越著作權中認定的合理使用範圍。
六月底經士林地方法院宣判P2P業者ezPeer無罪,並主張其所提供之P2P平台為合理使用工具;今(9)日,台北地方法院則宣判P2P業者Kuro因知悉其上使用者侵權行為,因此應負侵權責任,儘管此二起P2P侵權官司的宣判結果南轅北轍,然法律專家指出,其判決內容卻已顯示出國內法律對P2P應用行為之責任認定規範。
明沂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簡榮宗指出,國內接連兩樁P2P平台業者侵權案件儘管判決結果因法官考量重點、且兩家業者實際經營行為差異而有不同,但可確定的是,兩宗案件之判決內容針對個別使用者使用P2P軟體傳輸、或下載享著作權之軟體行為,已逾越合理使用範圍達侵權行為。
在Kuro一案中,法官係由該公司所發表之廣告內容已顯示出Kuro確知其上使用者可利用該平台非法傳輸、重製享著作權之檔案,因而判定侵權,簡榮宗分析道。
近日來,P2P平台業者侵權案件在全球各地不斷上演訴訟情事,經近來幾起法院判決結果則顯示出,各地法律逐漸認定平台業者應以建立各式技術為責,以避免其上使用者進行非法傳輸行為。
※ 延伸思考
1. 科技的發展是否是構成侵犯智慧財產權的主因?
2. 網路上提供的音樂檔容易在網路流傳,對於流行音樂的廠商是否已經構成極大威脅?
3. CD價格不合理、樂曲無法選擇是否是引發使用者使用盜版音樂的主因?